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关于米脂县电石渣综合利用(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资料:
建设单位:米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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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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