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象道国际物流园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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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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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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