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地206-40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地218-40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黄14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姬29增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罗183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塬84-47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资料: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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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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