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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环评中土壤评价对周边调查范围如何划定?等问题
时间:2020-07-07 17:26:41  

环境影响评价中土壤评价对周边调查范围如何划定?

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7.2调查评价范围”的要求确定项目的调查范围,如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气沉降及地表径流,且居民点位于影响评价范围(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则应判别为敏感,反之则判别为不敏感。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也可径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

如何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中重金属因子进行评价?

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源强可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采用实测法和类比法等进行重金属因子污染污染源强确定并按照相关导则要求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