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6个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姬29增、黄14、地206-40、地218-40、罗183、塬84-47)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姬29增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黄14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地206-40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地218-40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罗183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塬84-47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长庆石油产业园泾渭大厦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351-7588883
报告全文及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v2qyiKSGOPQf9w3LMb4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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