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共10个)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11-4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涧23-19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涧29-14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康46-45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路二供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路平加一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天27-15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田20-21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席一增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杨37-16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地址:宁夏银川市大新乡燕鸽湖石油基地
公示时间: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31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卫
联系电话:13636888139
验收报告正文及验收意见:
https://pan.baidu.com/s/175JQUyW0YV-TEI6OWykmbw 提取码:h5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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