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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河11-4、涧23-19、涧29-14、康46-45、路二供、路平加一、天27-15、田20-21、席一增、杨37-16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时间:2021-08-04 09:02:2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共10个)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11-4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3-19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9-14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6-45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路二供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路平加一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7-15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1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席一增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7-16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地址:宁夏银川市大新乡燕鸽湖石油基地

公示时间:202184-2021831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卫

联系电话:13636888139

验收报告正文及验收意见

https://pan.baidu.com/s/175JQUyW0YV-TEI6OWykmbw 提取码:h5fa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