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保“铁腕治污行动”21项具体行动措施
时间:2018-09-07 13:20:23
2016年12月16日,山西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大山在全省环保系统推进“铁腕治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了21项具体行动措施,归纳为“一公告、二行动、三督办、四公开、五落实、六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告。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当地“铁腕治污行动”公告,张贴到每一个社区、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广而告之,集中宣传,全面公布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全面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各市要将“铁腕治污行动”公告于12月22日前上报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二行动。省环保厅在“铁腕治污行动”期间组织两个行动。一是突击行动,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若干突击小分队,采取“三不两直”的做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多形式的暗查、突查、夜查,发现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直接处理;二是零点行动,以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监测站为主,对安装在线监控的废水、废气企业进行突击夜查。一支队伍在市监控中心观察在线数据变化,另一支队伍在污染源现场由环境监测人员抽测,对两组数据进行比对。全省统一行动,对不少于10家企业同时进行突查。通过省厅带动全省,集中打击一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市要按照“铁腕治污行动”规定的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力、
三督办。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一是领导包片督办,省环保厅五位分管厅领导包片,各业务处处长包市,重点“督政”,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和相关部门环保职能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环保部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调度令启动情况、减排方案的落实情况、“土小”企业取缔情况、面源污染的整治情况、黄标车的淘汰情况、钢铁、焦化、电力企业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结果。省级督办从12月20日全面开始。二是交叉检查督办,2017年2月中旬,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抽调各市执法骨干,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前阶段发现问题进行全面督查;三是实施问责督办,各市要对此次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空气质量持续下滑的地区,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对具体负责人实施问责。
各市要组成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分阶段进行督查,确保“铁腕治污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四公开。将新闻宣传工作贯穿到“铁腕治污行动”的全过程。一是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二是公开宣传一批环境守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三是公开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和被问责追责的个人;四是公开表扬一批此次行动中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好单位和好同志。
五落实。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查重处。一是该取缔的取缔,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二是该关闭的关闭,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关闭;三是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全省水泥企业一律错峰停产,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该限行的限行,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四是该改正的改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该整治的整治,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全面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面源管控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六制度。在“铁腕治污行动”中实施六项制度。一是形势分析制度。实行每10天分析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专项行动形势分析报告》;二是重点情况推进制度。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定期调度各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久拖不决的严重环境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倒排工期、对账销号、跟踪推进制度;三是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各市每周报告工作进展,整改销号、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省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以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名义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四是专项执法跟进制度。为形成“铁腕治污行动”高压态势,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领导组办公室适时派出专项执法检查组,督促各市、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查办典型案件,体现省委省政府决心和力度;五是信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和举报违法违规环境问题,实行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各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进行登记、核实并立案,同时要拿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群众信访举报奖励;六是车辆保障制度。为保障“铁腕治污行动”顺利开展,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执法车辆的使用保障工作。